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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產產假國家規定有什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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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根據其性質劃分為不同的產假,例如陪產假、晚婚晚育產假、流產產假等。國家對不同型別的產假均做了具體的規定,以便更好的保護女職工的權益。那麼關於流產產假國家規定有什麼內容呢?下面就跟隨本站的小編來一起了解一下。

流產產假國家規定有什麼內容?

一、流產產假國家規定有什麼內容呢? 

根據我國法律應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

我國《勞動法》規定:

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此做了進一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凡是符合以上這些關於產假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應享受自己的工資待遇。同時,任何單位也不得以產假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裡說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二、國家關於產假維權的規定 

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權利受到侵害時,女職工可採取下列方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向企業主管部門或勞動監察部門申訴。(《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依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有權向所在單位 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者該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部門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女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 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應該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之內。

(3)對勞動行政部門處理決定或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女職工懷孕流產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流產產假回家休養,具體產假多少天可根據流產產假國家規定的內容來申請,如若權利受到侵害可以申請仲裁維護自己權益。以上就是我們為您整理的關於流產產假國家規定的具體內容,希望可以對您有所幫助。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