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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國家流產假期規定

產假 閱讀(1.73W)
江蘇國家流產假期規定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為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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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流產假期規定2018

勞動部下發了一份《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對女職工產假、產假期間待遇以及適用範圍等問題更為詳細的解釋:  
  一、 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 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
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另外,在這些規定的基礎上不同省市和地區對產假也有相關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