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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流產假規定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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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蘇流產假規定是怎麼樣的?

江蘇流產假規定是怎麼樣的?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第二款規定: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但有一點需要特別注意,無論是流產或引產,都必須持有當地計生部門為其出具的同意終止妊娠的證明。特別是對做引產手術的當事人。如果當事人是由於性別鑑定的原因作出選擇胎兒性別的引(流產),其所有的費用都得自理(包括產假病假期間的工資等)。無論是國家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還是各省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都明確規定了“嚴禁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嚴禁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

具體的,你可向當地縣級計生部門諮詢。

二、產假需提供的證件有哪些?

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和孕期檢查相關證明,各個公司要求也不同。

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並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

三、公司產假工資發放標準是怎麼樣的?

1、首先,產假期間公司發放的工資和社保局發放的生育津貼不能同時享受。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為:月繳費工資/30天×產假天數;

2、如果單位有交社保,產假期間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基金處為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但是,若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於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麼將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於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需要予以差額補足;

3、如果單位沒有交社保,產假期間公司應當按正常出勤發放工資。

綜合上面所說的,流產也是可以享受到假期,但對於此假期的天數會結合不同的情況來進行處理,一般短者十五而對於長者達到四十二天的產假,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事實際情況業,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和利益不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