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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限制違約給了違約金還要繼續履約嗎

如果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競業限制協議,就還要繼續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
第九條,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用人單位請求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在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額外支付勞動者三個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十條,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後,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按照約定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競業限制違約給了違約金還要繼續履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