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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求違約賣房人繼續履行合同還可以要違約金嗎?

房屋買賣 閱讀(7.76K)

一、如果要求違約賣房人繼續履行合同還可以要違約金嗎?

如果要求違約賣房人繼續履行合同還可以要違約金嗎?

如果要求違約賣房人繼續履行合同還可以要違約金,這是由於二者都是履行違約責任的方式,具體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

1、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4、其他補救措施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相關法律的規定:《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不履行買賣合同者承擔違約責任後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1、不履行買賣合同者承擔違約責任後可能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條【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損害賠償範圍的確定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條【損害賠償範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對於已經與他人簽署了房屋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來說,若是發現對方當事人在合同有效期間實施了違反買賣合同內容的行為,那麼此時首先可以判斷一下房屋買賣合同是否還可以實現,若是可以,則可以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此外,還需要要求違約一方承擔支付違約金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