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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競業限制的違約金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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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反競業限制的違約金標準是多少?

違反競業限制的違約金標準是多少

違反競業限制的違約金標準不是法定的,一般是用人單位確定的,但違約金標準過分高於造成的實際損失的,可以請求法院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範圍和期限】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二、競業限制協議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競業限制的人員範圍;

2、競業限制的地域範圍;

3、競業限制期限;

4、競業限制補償;

5、違約責任。

三、競業限制違約糾紛的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事實上,由國家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競業限制合同的違約金標準也不現實,因為員工違反競業限制的行為會給公司造成的損失,不是法律制度可以預估的。勞動關係中競業限制僅限於公司的高管人員及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