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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勞動者不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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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勞動者不籤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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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可以不籤勞動合同嗎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一旦達成意向,雙方願意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說,勞動者已經開始在用人單位工作,勞動關係已經存在,但沒有在工作開始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也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支付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