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不續簽有補償嗎

勞動合同 閱讀(2.41W)

一、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不續簽有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不續簽有補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需要賠償,得分兩種情況來看: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二、合同到期如何續簽

合同期滿,通俗地說就是勞動合同到期了,沒有續簽的情況。勞動合同的期限是勞動合同簽訂時雙方當事人均認可的,所以在合同到期時結束雙方的勞動關係是雙方意志的體現,是符合雙方的意思表示的。即使當事人後來意思發生變化,反悔了,也不能改變當時的約定,這是合同存在的基礎。既然是雙方約定到期終止,雙方都依法履行了勞動合同的內容,所以遵循勞動合同的約定也是不設立經濟補償的最根本原因。

此外,雙方約定了勞動合同的終止日期,說明雙方都知道什麼時候該合同會終止,所以這件事是可以預料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可以根據該情況為勞動合同終止後的自己做好準備工作,所以也就談不上損失問題,即使有損失,也是損失方自己疏忽,沒有做好準備的關係,損失由自己承擔。

1、勞動合同到期續簽的,雙方可以另行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者簽署《續訂勞動合同協議書》,不能以單方面的通知函代替。

2、如果公司和勞動者個人在勞動合同期滿均未提出續簽,而員工個人仍在單位工作,則公司不僅需要支付雙倍工資,而且還存在一年後與勞動者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日後辭退應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的風險。

勞動合同到期以後,如果說是用人單位不進行續簽勞動合同的話,那麼需要對勞動者進行一定的經濟補償,但如果是勞動者不願意續簽,並且用人單位已經提高勞動條件的情況下,這個時候,是沒有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