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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停止員工社保繳納該如何辦理手續

社保糾紛 閱讀(3.11W)

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必交專案,其不予繳納的行為觸犯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補交,也可以以此為由,要求解除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單位停止員工社保繳納該如何辦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