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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該如何辦理社保賬戶?

社保 閱讀(1.26W)

一、單位該如何辦理社保賬戶?

單位該如何辦理社保賬戶?

單位辦理社保賬戶的流程具體如下:

1、準備資料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和副本及影印件三份

(2)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和副本及影印件三份

(3)稅務登記證和副本及影印件三份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三份

(6)單位公章,法人章

2、在所在城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的網站上進行單位社會保險的網上登記,列印社保官網生成的——預登記檔案(有的城市需要網上預約)。

3、在辦理社保開戶前需要前往銀行辦理——銀行社保費用代扣協議/意向書

開戶的時候將這份檔案原件影印件一起帶過去

4、列印好——預登記檔案,帶上以上材料,前往當地社保中心現場辦理社保登記,登記後,當地社保中心會發放——社保登記證(按照要求購買和啟用企業社保數字證書)。

二、公司給員工辦理社保的流程:

1、社保局開戶。

準備好開戶資料,去當地社保局開戶,一般找到社保局開戶服務視窗辦理。

2、到社保局拿員工社保申報核定表。

在確定公司繳納社保人員人數沒有變動的情況下,社會保險費,申報核定表在每個月的15號之後去社保局拿。

3、去地稅局換稅收繳款書。

4、去公司開戶銀行繳款。

去公司開戶銀行需憑稅收繳款書繳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稽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登出社會保險登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登出等情況。

任何應與公民建立了用工關係的單位,都需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而單位在為職員繳納社保之前,需要先到社保局開戶。《社會保險法》之中明確規定了開戶的時間是單位成立後的三十日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