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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能告分公司嗎

勞動仲裁 閱讀(1.76W)

發生勞動爭議,除過勞務派遣形式用工,勞動者原則上只能將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作為被申請人,申請勞動仲裁,並不可以將與自己無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分公司作為被申請人或者被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條
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為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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