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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公司法中關於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關係是公司內部管理、責任承擔的分配。在以民事訴訟法為基礎,分公司作為被告參加訴訟,法院判決分公司承擔責任後,並不免除總公司的責任,總公司仍要對不足部分負有清償義務。因此仲裁分公司,總公司也要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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