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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申請勞動仲裁 | 勞動仲裁要經過哪些程式

勞動仲裁 閱讀(1.89W)

勞動仲裁是有效解決勞動爭議的方式之一,那麼在發生勞動爭議後,誰能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如果決定申請勞動仲裁,就要了解勞動仲裁的程式。那麼具體來說,勞動仲裁要經過哪些程式?對於這些問題本文將一一進行介紹,希望在您決定申請勞動仲裁時,下文的內容能夠給您帶來實際上的幫助。

誰能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要經過哪些程式

一、誰能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人是指以自己名義,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從而引起仲裁程式發生的人。

被申請人是指因申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其侵害申請人合法權益或者發生爭議而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通知應訴的人。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的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與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勞務派遣的,包括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

2、申請人的爭議必須是勞動爭議。

申請人主體資格應當以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或事實勞動關係為依據。

3、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必須是屬於《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仲裁的受案範圍。

4、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具體的仲裁請求及事實依據。

5、申請仲裁必須在時效內提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除外。

二、勞動仲裁要經過哪些程式?

勞動仲裁要走如下受理程式:

申請。首先申訴人應在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提出申請。當事人按仲裁委員會提供的《申訴書》填寫一式二份,附勞動合同、身份證影印件及相關的證據材料;申訴人系用人單位的,應附營業執照有效影印件。上述提交的材料系影印件的應帶原件核對。

受理。自當事人提交符合填寫要求的申訴書之日起7日內,仲裁委員會將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決定,並在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通知當事人。

委託。當事人可以委託不超過二名的律師或其他人代理參加仲裁活動;委託他人蔘加仲裁活動,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明確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舉證。勞動爭議案件一般由申訴人提供證據;因用人單位應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責提供證據。

審理。雙方當事人應按仲裁庭指定的時間到達指定的地點參加庭審活動。申訴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的,按撤訴處理;被訴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的,仲裁庭可進行缺席審理並作出缺席裁決。

調解。仲裁員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先行調解,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在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裁決。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結案。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一般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內結案;如案情比較複雜的,經批准最多可延長30天。

上文中都有十分詳細的介紹。在用人單位存在非法辭退勞動者、拖欠或者剋扣勞動者工資、拒付加班費或者工傷賠償等情況時,權益受到損害的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來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如果決定申請勞動仲裁,就要為勞動仲裁做好準備,收集齊全相關的勞動證據,以增加在勞動仲裁中勝訴的可能性。在此過程中,如果您有遇到困難,建議您諮詢勞動爭議方面的專家律師尋求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