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仲裁>

支付雙倍工資的時效具體有哪些

勞動仲裁 閱讀(2.18W)
支付雙倍工資的時效具體有哪些
律師解答:時效為一年。律師解析:支付雙倍工資的時效為一年。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2、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3、仲裁時效中止的,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
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
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
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