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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雙倍工資有時效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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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雙倍工資有時效限制嗎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要是用人單位從實際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話,那麼需要向其支付雙倍工資。那麼這個雙倍工資的支付是有時效限制呢?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請各位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雙倍工資最多支付幾個月的

雙倍工資應該支付到何時,相關法律明確了雙倍工資最多可支付11個月,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勞動合同的前一日。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都應支付雙倍工資,滿一年的當日就變成了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

二、支付雙倍工資有時效限制嗎

雙倍工資,就是兩倍工資、二倍工資的意思,是《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的。主要是在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的規定,中國人喜歡把二倍說成雙倍,如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的雙倍賠償。

1、雙倍工資是法律對用人單位不籤書面勞動合同的懲罰,不適用勞動報酬的時效規定。

2、不籤書面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權利的侵害,因而,個人認為時效應從侵權行為停止之日起計算。

故11個月的雙倍工資的時效應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起計算。

我們在實踐中,經常聽到雙倍工資是否有時效的限制,1年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是否還可以要求。我們說根據法律規定,時效的起算時間是從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時間開始計算,時間為1年。

當然我們在一些仲裁委,特別是一些遠郊區的仲裁委的裁決書中,有時會看到有時效的裁定,我們說是適用法律不當,勞動者應該堅持起訴或者上訴的。

單位不籤書面勞動合同的,要求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可以當做是對其的一種懲罰。然而這個懲罰也是有時間限制的,也就是支付雙倍工資的時間限制。通常情況下要求支付到籤書面勞動合同為止,但最多不能支付超過1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