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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時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工資福利 閱讀(1.71W)

何時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在我國企業除了在安排勞動者在週末加班的情況下,要為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之外,還有一些特殊情況是需要支付雙倍工資的。那麼企業何時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呢?下面大家就跟本站網站的小編一起來具體瞭解一下吧。

一、何時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1、《勞動合同法》第82條第1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

雙倍工資的前提:用人單位的原因未籤合同超過一個月的部分;

雙倍工資最高:可得11個月;

鑑於雙倍工資的上述性質,雙倍工資中屬於雙方約定的勞動報酬的部分,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應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第2至第4款的規定,而對雙方約定的勞動報酬以外屬於法定責任的部分,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應適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第1款至第3款的規定,即從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起按月分別計算仲裁時效。

二、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如何確定?

1、勞動關係雙方對月工資有約定的,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應按照雙方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來確定。

2、雙方對月工資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18條規定來確定正常工作時間的月工資,並以確定的工資數額作為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

3、如按《勞動合同法》第18條規定仍無法確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數額的,可按勞動者實際獲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資、非常規性獎金、福利性、風險性等專案後的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確定。

4、如月工資未明確各構成專案的,由用人單位對工資構成專案進行舉證,用人單位不能舉證或證據不足的,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按照勞動者實際獲得的月收入確定。

5、按上述原則確定的雙倍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

其實雙倍工資就是隻雙方約定的勞動報酬部分。上述情況如果發生的話企業是需要依照約定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的,以上就是對企業何時需要支付雙倍工資的解答。通常,在企業有違法行為的時候,就需要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不過這個雙倍工資一般最多隻能支付11個月。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宜昌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