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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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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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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時候,在用人單位有一些違法行為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向單位主張雙倍工資。但也是要在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情形下,才能依法要求雙倍工資的支付。那麼實踐中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的情形有哪些?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的情形有哪些

(一)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三)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二、單位拖欠工資有怎樣的責任

1、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綜上可知,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的情形只要包括三種。除了法律規定的情形外,其餘的任何情況下,即使單位有違法的行為,但此時勞動者也是不能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的。當然,要是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話,也是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