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工資服務>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關於支付雙倍工資的情況有哪些?

平均工資 閱讀(3.17W)

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有些公司必須得要付履行,對員工進行雙倍工資的賠償。那麼我們一起來了解勞動合同法關於支付雙倍工資的情況有哪些?根據相關的活動法規定,需要公司在主張雙倍工資的前提下,才會有一些雙倍工資的賠償。詳情請看下文。

勞動合同法關於支付雙倍工資的情況有哪些?

員工主張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從應當支付雙倍工資期間最後一日的次日作為起算點,時效為一年。

可以主張雙倍工資情況(在主張雙倍工資的時效內):

(一)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最多支付11個月的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工資;

(三)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應當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最多不超過11個月的工資: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3、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4、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雙倍工資的性質

雙倍工資中,一倍的工資是勞動者正常勞動所得,另一倍的工資實際是懲罰性賠償金,是因用人單位未按法律規定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承擔的法定責任的體現,不屬於勞動報酬,不應計入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的計算基數。

範圍

我們說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適用勞動合同法調整的才可以"雙倍工資"。這個適用範圍在《勞動合同法》第2條"適用範圍"中有明確的規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我們已經研究非常瞭解關於雙倍工資的一些賠償標準,但並不是所有員工都能夠獲得雙倍工資,那麼這也就解釋了勞動合同法關於支付雙倍工資的情況有哪些,所以在進行雙倍工資的之前,是有先決條件做前提的,如果想了解更多,請隨時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