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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訂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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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訂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不簽訂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最多支援11個月。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7條已經給了明確的答案“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於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在勞動者入職滿1年時,已經視為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雙方只需要辦理一個補訂合同的手續而已。

請求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如何認定

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 27條第4款規定,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為1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對於拖欠勞動報酬的,適用特殊時效,即該1年起算點是從勞動者離職之日起計算。

勞動者請求支付雙倍工資差額時會遇到這樣一個問題:訴訟時效從入職第2個月起算還是從離職之日起算?如果把雙倍工資理解成勞動報酬,應當從離職之日起算;如果把雙倍工資理解成賠償金性質,應從入職第2個月開始計算。在司法實踐中,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一直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

因用人單位未籤勞動合同而要求雙倍工資差額時,應注意訴訟時效的問題,以免自己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護。

綜上所述,員工和單位沒有合同作為權利的保障的只會讓員工遭受更多的損害,尤其是在單位違法辭退的情況下應該給員工支付雙倍工資的並且由員工提起訴訟的情況,由於單位有一個月時間來支付工資也讓員工失去了一個月的訴訟時效,也就最後剩下11個月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