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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不接受錄音證據

勞動仲裁 閱讀(2.83W)
勞動仲裁不接受錄音證據
律師解析:不被認可的錄音證據之一:來源不合法
獲取錄音應當是在真實有效合法的情況下。如果獲取手段不合法,即使錄音是真實的並且對你很有利也是沒有作用的。比較合法的錄音獲取方式如:在家裡、車裡、辦公室等地方私自安裝竊聽器獲取證據。在錄音的內容中含有公司的商業祕密等。這種情況是不被法院認可的。還有可能給自己惹上麻煩。
正確地獲取錄音證據的方式是:
雙方針對案件事件本身談話的過程中進行錄音,不涉及到公司商業機密。可以偷偷地進行錄音。光明正大的對方肯定不會讓你錄音的。只要不涉及到公司商業機密和雙方當事人都有音訊出現即為合法錄音。
不被認可的錄音證據之二:威脅逼迫獲得
雙方當事人在同一地方,對方採取了威逼的行為獲得的錄音也是不被法院認可的。比如威脅對方講出一些利於自己的證據,否則使用各種手段威脅對方等情況。在舉證的過程中,如果對方能夠提供出有效的證明是在威逼的情況下才講出這樣的話。那麼這個錄音一定是不被認可的。
正確地獲取錄音證據的方式:
心平氣和的雙方共同協商案件事件。可以引導或者反問對方的形式,讓對方進行說出實情。或者採用激怒對方的方式,讓對方在不離職的情況下說出實情。
不被認可的錄音證據之三:剪輯修改過
在錄音的過程中可能比較長或者裡面有一些不利於自己的一些言語,導致很多小夥伴自作聰明花錢做剪輯甚至修改音訊內容,對於這種不完成的內容,是不被認可的。
正確地獲取錄音證據的方式:
提供完成的錄音證據,不要做任何的剪輯和修改。
不被認可的錄音證據之四:無法提供原始版本
在提交證據的時候不管紙質還是視訊或者錄音證據一般都是提供影印件。在開庭的當場工作人員是需要核驗原始檔案的。如果提供不出來原始記錄檔案是不被認可的。比如微信聊天證據,需要開啟手機,找到對方的微信,檢視聊天內容和影印件是否一致。只是副本或者影印件是不被認可的。
正確地獲取錄音證據的方式是:
獲取到錄音後保留原始錄音,比如通過軟體錄音或者手機自帶錄音功能,再或者其它錄音裝置的,拷貝完後不要刪除原始記錄。保留好原始記錄以便工作人員在核對的時候好及時地提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仲裁庭應當將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