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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證據目錄怎麼填寫

仲裁 閱讀(1.75W)
勞動仲裁證據目錄怎麼填寫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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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證據

勞動仲裁首先提供《勞動合同》和工資發放記錄,如果沒有勞動合同,那麼必須提供其他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比如銀行流水、社保繳納憑證等,另外還需要提供工資和工作時間的證明,比如工資條、考勤記錄等等;如果有些證據必須用人單位提供,比如考勤記錄、工資發放名冊等等,用人單位拒不提供的,那麼用人單位需要承擔不利後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條 證據及舉證責任
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仲裁庭應當將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