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爭議>

個人勞動糾紛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勞動爭議 閱讀(1.2W)

一、個人勞動糾紛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個人勞動糾紛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1、雙方自行協商解決。雙方通過協商方式自行和解,是當事人應首先爭取解決爭議的途徑。當然協商解決是以雙方自願為基礎的,不願協商或者經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當事人可以選擇調解程式或仲裁程式。

2、調解程式。當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程式是自願的,只有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申請調解,調解委員會才能受理該案件;當事人可不經過調解而直接申請仲裁。另外,工會與用人單位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不適用調解程式,當事人應直接申請仲裁。

3、仲裁程式。若經過調解雙方達不成協議,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程式適用於各類爭議,但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目前是由勞動部門會同有關方面進行協調處理,不適用仲裁程式。除了這種爭議外,對其他爭議而言,仲裁程式是強制性的必經程式,也就是說,只要有一方當事人申請仲裁,且符合受案條件,仲裁委員會即予受理;當事人如果要起訴到法院,必須先經過仲裁程式,未經過仲裁程式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

4、法院審判程式。當事人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目前法院是由民事審判庭依民事訴訟程式對勞動爭議案件進行審理,實行兩審終審制。也就是說當事人若不服一審判決,仍可向上級法院上訴。法院審判程式是勞動爭議處理的最終程式。

根據《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規定,我國目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三種: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二、個人勞動糾紛的型別有哪些?

1、因確認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解除勞動合同,包括除名、辭職、辭退、離職等情況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保、福利、培訓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薪金、工傷等發生的爭議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爭議。

只要作為打工人,難免會遇到類似無故終止勞動合同、無故拖欠工資、意外工傷等各種各樣的勞動糾紛。通過此文,我們充分的瞭解到了個人勞動糾紛處理流程,希望在後續工作中遇到個人勞動糾紛時,按照文中所述沉著冷靜分四步走,定能維護好自身的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