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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處理的流程是怎樣

醫療糾紛法規 閱讀(2.03W)

一、醫療糾紛處理的流程是怎樣

醫療糾紛處理的流程是怎樣

第一、協商解決。在發生醫療糾紛後,患者首先要採取的就是這個維權手段,因為這個方式程式簡單,處理起來速度快,而且一旦達成協議,醫療機構的賠償也會非常迅速。《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醫療事故爭議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自協商解決之日起7日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並附具協議書。”

第二、行政調解。

第三、司法訴訟。司法訴訟是當人們的權利受到侵犯的時候,能夠採取的最後的維權手段,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第一百零六條 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裡明確規定了,當人們的身體受到侵害的時候,當事人有提起訴訟,要求國家法律保護的權利。

二、醫療糾紛的訴訟中質證是怎麼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七條規定,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由當事人質證。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當事人在證據交換過程中認可並記錄在卷的證據,經審判人員在庭審中說明後,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第四十八條規定,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保密的證據,不得在開庭時公開質證。

第四十九條規定,對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進行質證時,當事人有權要求出示證據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並經人民法院准許出示複製件或者複製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證據證明覆製件、複製品與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第五十條,質證時,當事人應當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證明力有無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與辯駁。

三、醫療糾紛訴訟處理要哪些程式

1、訴前準備工作。

2、訴訟。提起訴訟後,法院會安排時間進行第一次開庭,該次開庭主要確認醫患雙方的訴訟主體資格、對雙方提交的病歷資料進行質證,經過質證的病歷將在第一次開庭後由法院移交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3、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4、賠償款的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