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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工程造價糾紛的調解流程是怎樣的

工程款糾紛 閱讀(2.81W)

一、處理工程造價糾紛的調解流程是怎樣的

處理工程造價糾紛的調解流程是怎樣的

1、工程造價糾紛當事人雙方持相關資料到市造價站辦公室申請行政調解;

2、市造價站行政調解人員聽取雙方意見,檢視施工合同、簽證及施工圖紙,必要時去施工現場勘察、核實;對重大複雜的工程造價糾紛,由市造價站組建一支資深造價工程師組成的工程造價糾紛調解專家組。

3、受理後10個工作日內,行政調解人員出具書面調解意見報站長審批;並告知造價糾紛當事人雙方到市造價站辦公室領取行政調解意見書。如認為不可調解的糾紛,將及時書面告知,並建議提請仲裁、訴訟等司法程式解決,調解失敗的,其前期如形成的調解意見隨之拆除,且不作為任何有效證明。

二、工程造價糾紛解決方式

1、和解。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當事人自由選擇的在自願原則下解決臺同糾紛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糾紛解決的必經程式。當事人也可以不經協商和解而直接選擇其他解決糾紛的途徑。

2、調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調解有兩種方式一是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可以向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或者糾紛發生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二是行政調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居中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調解。

3、仲裁。仲裁是指發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並解決糾紛的方式。仲裁具有“準司法”性質,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4、訴訟。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生後,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這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常見方式。合同糾紛經人民法院審理並作出判決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調解書必須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於調解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同意就沒有事了,不過有一方反悔的情況下,也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一般工程的人民法院管轄是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進行管轄,或者是被告人長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進行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