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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勞動合同糾紛的有效期是多久?

勞動合同 閱讀(3.03W)

一、處理勞動合同糾紛的有效期是多久?

處理勞動合同糾紛的有效期是多久?

勞動合同糾紛,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這裡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法律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出現勞動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第一、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爭議的問題直接進行協商,尋找糾紛解決的具體方案;

第二、找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程式是指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式。根據《勞動法》規定: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解本單位的勞動爭議;

第三、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仲裁程式是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式。申請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選擇程式之一,也是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式,如果想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必須要經過仲裁程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勞動合同糾紛包括什麼?

勞動合同糾紛是勞動爭議的一種。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在中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都屬於勞動合同糾紛。法律上對勞動合同糾紛列舉了七種情形:

(1)確認勞動關係糾紛;

(2)集體勞動合同糾紛;

(3)勞務派遣合同糾紛;

(4)非全日制用工糾紛;

(5)追索勞動報酬糾紛;

(6)經濟補償金糾紛;

(7)競業限制糾紛。

處理勞動合同糾紛的有效期是一年,在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的過程中出現糾紛,首先想到的解決方式是和用人單位協商,對於爭議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如果這種方式無法解決矛盾,員工可以準備好相關材料,向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