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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糾紛處理勞動糾紛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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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糾紛處理勞動糾紛錄音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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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合同糾紛律師費收費標準:

1、一般是按照訴訟標的額的大小來計算。涉及財產類的收費,一般是一萬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超過一萬元不到十萬元的部分,按照5%-6%計算;超過十萬不到一百萬的部分,按照4%-5%計算。這種方式要求當事人先交納代理費,即便是官司輸了,費用也不退回。

2、辦理涉及財產關係的法律事務,律師事務所經與委託人協商同意,可以實行風險代理。風險代理收費由雙方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這種付費方式,律師事務所與當事人共擔風險,如果官司輸了,代理費就不用支付。

3、上述費用僅為律師代理費,在仲裁中花費的其他費用,如交通費、郵寄費、住宿費等費用,不論官司輸贏,都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2)勞動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一、和解:

和解是指當事人之間自行協商解決因合同發生的爭議。

二、企業調解:

1、合同糾紛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

2、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三、勞動仲裁

1、仲裁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仲裁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提交仲裁以雙方當事人自願為前提。

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是否將其提交仲裁、交與誰仲裁、仲裁庭的組成人員如何產生、仲裁適用何種程式規則,都是在雙方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由雙方協商確定的。

(二)仲裁是由中立的第三者出面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

這個中立的第三者不是法院,一般是特定的仲裁機構。各仲裁機構一般都提供各專業的仲裁員名冊,供當事人選定仲裁員。這些仲裁員是各行各業的專家,保證了仲裁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三)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

雖然仲裁機構是民間組織,可是,仲裁機構根據爭議雙方當事人簽訂的仲裁協議所作出的裁決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都有拘束力。若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四)仲裁具有極大的靈活性和便利性。

仲裁在程式上不像訴訟那麼嚴格,很多環節可以被簡化。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不像訴訟那樣實行兩審終審制,有利於當事人糾紛的迅速解決。而程式的簡化和裁決的快速,又大大地降低了解決爭議的成本。

(五)保密性。

仲裁一般以不公開審理為原則,並且各國有關的仲裁法和仲裁規則都規定了仲裁員及仲裁祕書人員的保密義務,所以當事人的商業祕密和貿易活動不會因仲裁活動而洩露,仲裁表現出極強的保密性。

四、法院起訴: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人民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式受理並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因為律師在給勞動糾紛的當事人提供法律的維權服務的時候會產生一定的成本而必須讓當事人進行合理的承擔,所以在計算費用的時候就要結合案件的難易程度以及涉案金額的大小具體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