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的建立和解除都不能僅憑著用人單位和員工各方面的意願解決,員工因為個人原因想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也是如此。因為辭職本身就很正常,但是關於離職的相關手續員工本人必須要配合公司的人事資源部辦理。不少員工在準備離職之前可能都非常關心,在我國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需要什麼手續?
一、在我國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需要什麼手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解除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各應履行如下手續:
對於勞動者來說,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辦理如下手續:
1、按勞動法規定的時間與要求,提前給用人單位發出書面解約通知。如正常情況下,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2、進行工作、業務交接。
3、清理債權債務關係。
對於用人單位來說,除提前解約也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外,還要注意辦理如下手續:
1、及時結算工資、經濟補償金。
2、工作、業務的交接。
3、員工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
4、清理債權債務關係。
5、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該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書中客觀的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二、勞動合同解除經濟補償怎麼算?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公式:
1、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2、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公式:
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醫療補助費(醫療補助費不低於6個月的工資)
注:患重病和絕症的應當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100%。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公式:
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4、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公式:
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5、因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公式:
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6、用人單位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公式:
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 額外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50%)
一般公司都會結合內部的實際情況,在用於員工的規章制度當中是有標註清楚離職的正常流程的,需要的手續無非就是員工提前一個月就要和用人單位的主管人員提出離職的想法,提交離職報告申請書,配合公司辦理好工作的交接業務,最後領取完畢自己的工資,而且最好是要求用人單位給出具一份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