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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依效益解除勞動合同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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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依效益解除勞動合同需要什麼手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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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什麼手續

您好,關於“單位依效益解除勞動合同需要什麼手續”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關於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什麼手續這個問題,以下內容可以幫助你,對於用人單位來說,除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外,還要注意辦理如下手續:

(一)及時結算工資、經濟補償金。

(二)員工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

(三)清理債權債務關係。

(四)工作、業務的交接。

(五)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該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擔任的工作。

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書中客觀的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