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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什麼手續?

勞動合同 閱讀(2.38W)

一、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什麼手續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什麼手續?

1、單位通知勞動者面談,解除勞動合同;

2、完成工作交接。

3、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4、人力資源部統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工資、離職補償金。

5、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二、離職補償金的發放條件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5)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離職補償金。離職補償金的數額參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乘以勞動者上一年度的平均月收入來計算。工作未滿半年的話,按照半年來支付離職補償金,單位不支付的話可以到有關部門去投訴舉報並要求支付離職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