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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退休年紀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勞動合同 閱讀(2.42W)

因為如果自己已經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那麼對於自身來說意味著,就應該去辦理退休,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待遇。這是自己要做到的第1件事情,即便自己將來想要留在原工作單位繼續工作,那麼也不能夠按照勞動合同的形式,來跟自己的工作單位建立相應的勞動合同,這個時候只能夠按照勞務返聘的形式來建立勞動合同,也就相當於是一種勞務派遣,或者說是一種勞務用工的形式來建立勞動合同能力。

超出退休年紀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所以說這個勞動合同不能被稱之為是一種全日制的用工合同,只能夠被稱之為是一種普通的勞務合同。那麼勞務合同它是有很大的一種臨時性的約束,比如說這個勞動合同沒有建立,所以說相應的社保待遇作為工作單位來說是沒有辦法來交納的,那麼作為公司的一些福利待遇,那麼退休人員實際上也是來沒有辦法正常享受的,除非公司願意給發放這樣的福利待遇,那麼才可以享受得到。

所以說返聘人員是有很大的侷限性在裡面的,但是作為返聘人員來說,自己在享受養老金的同時,是不是又可以額外地增加一部分的工資性收入呢,這個待遇是正常的職工所不能夠擁有的,因為退休金的待遇是作為退休人員來說完全可以獲得的,那麼退休金是根據自身的養老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來決定的,繳費年限越長的個人,那麼最終所獲的退休金相對來說是比較高的。

在自身擁有退休金的基礎上,那麼又可以額外獲得一部分退休返聘工資性的收入,可想而知自己的這個實際收入相對來說是比較高的,所以說無法獲得一些公司的福利待遇,那麼也是一個正常的現象。因為這個公司的福利待遇主要是根據自身公司所對應的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一些員工的福利待遇,而退休人員這個時候已經不受正式勞動合同的約束力了,所以說不一定能夠享受到這樣的福利待遇。

我國並沒有規定退休人員不能夠進行工作,但是如果退休人員需要進行工作的話,和用人單位簽署合同時,要簽好明確的合法合同,而不能籤勞動合同。如果簽署勞動合同的話,會視為勞動合同無效,而勞務合同只需涉及到雙方之間的工資報酬問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