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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勞動合同補償金嗎?

勞動合同 閱讀(3.03W)

對於公司是否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問題。現有法律法規約未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勞動合同補償金嗎?

員工到退休年齡(男60歲,女55歲)離職,分兩種情況: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沒有經濟補償金,員工已經到退休年齡,但是沒有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的,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依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職工年滿6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由此可見,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並沒有明確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依法終止,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綜上所述,員工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這時就需要辦理退休的手續,及時休息享受人生中最後一段時間,而不是在工作中度過。有些企業面對了員工退休的問題,覺得他們算是離職了,這種情形下可以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如果建立勞動關係時依法給勞動者繳納社保,是不存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