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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的退休年齡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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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的退休年齡是多少?

一、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的退休年齡是多少?

1、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男性為60週歲(教授級高工65週歲);女性為55週歲(教授級高工60週歲)。

2、那些職業不受退休年齡限制 :從事地質勘查行業單位的職工工齡年滿30年可以退休。工齡未滿30年的按國家法定退休年齡退休,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

3、私企職工退休年齡怎麼定?新的勞動合同法大部分規定都是關於勞動合同的訂立的,對退休年齡沒有新規定還是男的60,女的55。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如果身體不好,有相關證明,可以提前退休。

二、法律依據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職工年滿6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勞動合同法對職工的退休年齡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一般情況下,職工在到達退休年齡後可以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生活。隨著人均壽命的提升,國家對職工退休年齡也需要作一些調整,目前來看,男職工退休年齡提升到65歲,女職工退休年齡提升到60歲是很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