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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解除是否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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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解除是否有賠償

在法律規定的時間之內,如果自己已經明確的主張要求公司給自己出具書面勞動合同,公司沒有合法的理由卻又遲遲不給出具書面勞動合同的這種勞動關係,並不符合法律規定,很多員工面臨這種勞動關係考慮的一個問題,當然是自己想要單方面的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比較關心的是,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解除是否有賠償?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解除是否有賠償?

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籤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二倍工資。

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籤合同的,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強制性規定。勞動者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六)項、《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十)項規定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並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五)款和第四十七條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籤合同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其中,不滿一年的,支付到補訂書面勞動合同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前一日止;滿一年的,支付到滿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個月。 勞動者主張二倍工資,需要在仲裁時效內。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為一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二、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解除勞動關係?

1、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當然,解除理由你要說明是因用人單位未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不能是個人事由。

2、收集好你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書面材料等。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立案後,開庭,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4、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你去新單位工作!

嚴格的來說,一個月之內都沒有和自己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就已經違法,所以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解除當然是有賠償的。可是多數的實際情況卻是,很多的勞動者都認為找到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並不容易,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也並沒有和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甚至沒有提出反抗,這種情況非常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