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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 解除勞動關係的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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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係的程式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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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係

您好!關於您諮詢的“未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係的程式”問題回覆如下:

1、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當然,解除理由你要說明是因用人單位未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不能是個人想回家等個人事由。

2、收集好你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書面材料等;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立案後,開庭,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4、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你去新單位工作!

如果需要進行未簽訂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係 ,以上內容可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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