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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 | 如何解除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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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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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係

1、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當然,解除理由你要說明是因用人單位未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不能是個人想回家等個人事由。

2、收集好你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書面材料等;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立案後,開庭,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4、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你去新單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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