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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時怎麼辦

勞動合同 閱讀(1.03W)

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時怎麼辦

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是常有的事,一般遇上這種情況勞動者要麼是嫌麻煩,要麼是為了保住飯碗,也不敢要求單位籤勞動合同。那麼,在遇上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時怎麼辦呢?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對於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然而,實踐中,已經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但卻遲遲不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多有發生。那麼,如何更好的保障勞動者的權益呢。法律對此,作出了較嚴格的規範。

1、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經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2、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其中,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3、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起至滿1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補償,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4、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單位不籤勞動合同以為是在維護該單位的經濟利益,其實在這種情況下,單位除了要承擔法律責任外,還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既然如此得不償失,小編希望用人單位都能自覺遵守法律,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