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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屍檢報告的是哪個部門?

證據調查 閱讀(2.56W)

一、出具屍檢報告的是哪個部門?

出具屍檢報告的是哪個部門?

屍檢由當地的屍檢機構或司法鑑定部門出具(有相應能力)所有的死亡醫學證明書都應當由醫師填寫,凡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需經司法部門判定死亡性質並出具死亡證明。這裡的司法部門應當是指公安機關,我們通常所說的司法機關僅指行駛檢察和審判權力的法檢機關,所以此處的司法機關換為公安機關更為妥當。其中《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火化遺體必須憑公安機關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對於這裡的死亡證明應作廣義理解,包括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和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書》。

二、屍檢的型別有哪些?

屍檢即屍體解剖,是指對已經死亡的機體進行剖驗以查明死亡原因的一種醫學手段。屍檢對於解決死因不明或對死因有異議而發生的醫療事故爭議具有其獨特的無法替代的作用。根據衛生部《解剖屍體規則》的規定,屍體解剖分為三種:

(1)普通解剖:限於醫學院校和其他有關教學、科研單位的人體學科在教學和科學研究時施行。

(2)法醫解剖:法醫解剖僅限於司法機關施行,主要目的是查明死亡原因和死亡性質,確定自殺還是他殺,推斷死亡的死亡時間,為偵破案件提供可能的線索和證據。

(3)病理解剖:病理解剖僅限於醫學院校教學、醫學科學研究和醫療機構的病理科或病理教研室施行,主要目的是闡述及研究機體疾病的發生、發展與轉歸的客觀規律。

需要明確的是,對於屍檢的具體情況,是屬於司法取證過程中的一種方式,應當嚴格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要求來辦理,司法鑑定部門在進行相關事項的處理時,也要結合實際造成的違法事實來進行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