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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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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怎麼處理?

通常我們去新的公司工作的時候,只需要籤勞動合同就可以了,但對於應聘高階崗位的求職者,一般要多簽訂一份競業限制協議,主要是防止職工在離職後會利用用人單位的商業機密去另一家公司任職,這有可能對原公司造成一些損失。那如果職工在離職後違反了競業限制的約定,職工該怎麼處理呢?下面我們來看看這方面的解釋。

一、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怎麼處理?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職工在離職後,另從事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職位,從而違反了競業限制約定,需要向原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如果原單位遭受的損失超過了違約金,那職工還需要另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範圍和期限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二、競業限制協議何時生效

勞動合同法規定,競業限制協議只有在職工離職後才會生效,並且生效的期限不可以超過兩年,具體的時間應按照協議約定的時間來執行。由於競業限制協議的生效,導致離職後的員工在一定的期限內不能從事與原職位相關的工作和崗位,這對於職工來說有一定的損失,所以企業每月還要承擔起賠償職工經濟補償的責任,直到競業限制的有效期結束後。

三、每個員工都要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嗎

競業限制協議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同於保密協議,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得知,只有負責公司主要章程的高階管理人員、經常接觸到公司商業機密的技術人員以及其他就任具有保密性質崗位的員工才會要求籤訂競業限制協議,其他員工不需要簽訂。

四、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對企業有什麼好處

1、可以為企業挽留住更多具有創造價值的員工,搞笑避免高階人才的流失;

2、員工若是洩漏了商業機密,企業可以依法挽回經濟損失;

五、其他注意事項

1、職工在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前,一定要認真看好協議的條款,一個是違約金部分,一旦違反了條款,自己是否可以承擔起違約金的責任;另一個是是否有賠償金,這關乎到離職期間自己是否有相應的經濟賠償。

2、競業限制期限失效後,職工可以從新任職原來的工作領域和行業,但不可以向任何單位洩漏原公司的商業機密,否則將會受到原公司的法律追究,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3、職工要確認好協議上寫的經營範圍和業務範圍,避免離職後接觸到相關的工作內容,否則只能怪自己沒有看清楚條款。

4、如果發現原用人單位有出現違反競業限制協議條款的情況出現,要學會運用法律的知識維權,不要忍氣吞聲,否則吃虧的是自己。

主要的注意事項都跟大家介紹的差不多了,希望各位在工作中能夠多注意這方面的合同和條款。

關於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相關內容都已經簡單介紹完了,這裡只是一個簡單的認識,想要了解更深入的內容各位可以自己查詢。競業限制協議的簽訂並不是有意針對職工的職業道德,而是用人單位建立維權的一種方式,萬一真有違反的情況出現,用人單位也能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減少自己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