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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員工不簽字嗎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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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員工不簽字嗎怎麼辦

一、解除勞動合同員工不簽字嗎怎麼辦

如果勞動者對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不服,協商不成,並且拒絕在解除合同通知書上簽字,可以到到公司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仲裁。

二、依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對於用人單位,員工不簽字該怎麼辦

用人單位欲依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均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在企業的實際管理中,人力資源部門在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時,時常遇到一些員工以種種理由,拒絕接收或雖收取文書但拒絕在回執上簽字,致使解除勞動合同文書無法送達本人,給企業管理者造成了極大的困擾。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都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也就是說,即使是續簽,用人單位也必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後,簽字確認才能生效,私自更改勞動合同以此來預設為續簽的合約,這種做法是單方面行為,不具有法律效應。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的手段強迫勞動者進行超過合同約定的勞動的、用人單位以欺瞞等手段致使員工非自願修改勞動合同或者使員工非自願離職的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和管理方法違反法律的規定,存在嚴重剝削壓榨勞動者,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條款,這三種情況,員工不用告知用人單位,可直接離職並向單位搜要賠償,如果單位拒不付的,可以向法律起訴獲得賠償。

三、需要勞動者本人簽字確認嗎

不管是簽訂勞動合同還是解除勞動合同,都需要勞動者本人簽字確認,才有法律效應。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其中明文表示:“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由此可見,勞動合同必須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簽字或蓋章才能生效,任何一方沒簽字,合同都不能生效。

隨著社會的發展,法律知識不斷普及,人們的各種法律意識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大部分勞動者在入職時都知道和用人單位簽訂相關的勞動合同,這樣才能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利益,同時還能規範雙方的行為,分清各自應該承擔的責任,解除關係是也能合情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