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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職工不簽字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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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職工不簽字怎麼辦?

隨著勞動法的不斷普及,它也會在各個方面都保障著公民的權益,按照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出現了一些情況後,用人單位要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時,勞動者不簽字要怎麼辦?一般情況下,在經過協商無果後,用人單位可以到當地的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來解決。

解除勞動合同職工不簽字怎麼辦

一、勞動者對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不服,不簽字的處理方法

如果勞動者對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不服,協商不成,並且拒絕在解除合同通知書上簽字,可以到到公司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仲裁。

二、依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對於用人單位,員工不簽字該怎麼辦

用人單位欲依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均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在企業的實際管理中,人力資源部門在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時,時常遇到一些員工以種種理由,拒絕接收或雖收取文書但拒絕在回執上簽字,致使解除勞動合同文書無法送達本人,給企業管理者造成了極大的困擾。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都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也就是說,即使是續簽,用人單位也必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後,簽字確認才能生效,私自更改勞動合同以此來預設為續簽的合約,這種做法是單方面行為,不具有法律效應。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的手段強迫勞動者進行超過合同約定的勞動的、用人單位以欺瞞等手段致使員工非自願修改勞動合同或者使員工非自願離職的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和管理方法違反法律的規定,存在嚴重剝削壓榨勞動者,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條款,這三種情況,員工不用告知用人單位,可直接離職並向單位搜要賠償,如果單位拒不付的,可以向法律起訴獲得賠償。

三、需要勞動者本人簽字確認

勞動者簽字的勞動合同無效!不管是簽訂勞動合同還是解除勞動合同,都需要勞動者本人簽字確認,才有法律效應。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其中明文表示:“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由此可見,勞動合同必須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簽字或蓋章才能生效,任何一方沒簽字,合同都不能生效。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生效】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在近幾年中,隨著法律的不斷健全,人們的法律意識都得到了一定的提高,大部分的勞動者都知道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不僅可以規範雙方的行為,也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如果用人單位要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也要按照規定足額並及時的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