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合同>

試用期員工想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 公司想解除合同員工怎麼辦

勞動合同 閱讀(1.47W)

試用期員工想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公司想解除合同員工怎麼辦?

簽訂勞動合同之後的員工與公司已經存在了一定的法律約束力,但是在試用期中會發生一些不確定因素。試用期作為公司對員工的考核期,員工也可以在這個期限內對公司有進一步的瞭解。試用期員工想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公司解除合同員工怎麼辦?小編將為大家給出詳細資料,請仔細閱讀。 

一、試用期員工想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1、試用期,勞動者提前三天辭職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離職的當天結清所有的報酬和費用;

3、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二、公司解除合同員工怎麼辦?

1.是否已經與自己簽訂了勞動合同。如果只是口頭上說有試用期,實際上沒有簽署勞動合同,則試用期不成立。沒有試用期這個前題,用人單位就不能引用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款解僱員工。沒有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是事實勞動關係,因此只能按事實勞動關係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即用人單位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員工。

2.用人單位是否有證據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如果沒有證據或證據不充分,用人單位都不能以此為理由辭退員工。所謂證據的充分性,實踐中主要看兩方面:一是用人單位對某一崗位的工作職能及要求有沒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單位對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表現有沒有客觀的記錄和評價。

3.用人單位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是什麼時間。勞動部《對關於如何確定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請示的覆函》中明確指出:“對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超過試用期,則企業不能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因此,一旦試用期結束,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僱員工,這時只能依勞動合同的約定或《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員工和公司雖然有合同約束,但是不符合自己的用人標準時公司和員工都可以考慮不再進行勞動合同。但是這其中需要有一定的流程,試用期員工想要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只需要提前三天辭職就可以了,並沒有其他要求。希望小編提供的答案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其他問題,請線上諮詢365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