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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勞動合同但不交社保嗎?

勞動合同 閱讀(3.14W)

籤勞動合同但不交社保嗎?

一、籤勞動合同但不交社保嗎?

1、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作了明確規定。公司未為你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做法是違法的。

2、你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的規定,即時解除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同時有權要求得到相應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1.5個月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等。

3、不必擔心公司損毀合同,因為如果公司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需要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時間從進入公司工作滿一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可以據(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不限於此規定)來提供勞動材料。當然證據越多越好。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後,需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交納社保,如果勞動者沒有購買社保的情況下,發生了工傷事故,那麼用人單位需要對勞動者的醫療及工傷傷殘承擔全責,為了避免出現此種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勞動者辦理社保,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