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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勞動合同但不給交保險違法嗎?

勞動合同 閱讀(1.8W)

一、簽了勞動合同但不給交保險違法嗎?

簽了勞動合同但不給交保險違法嗎?

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違法的。無論雙方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只要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有法定義務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即使雙方遇到不繳納社保,該約定也是無效的。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為由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為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二、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手續是怎樣的?

新成立的單位應在單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輸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必須為與其發生事實勞動關係的所有人員(聘用的退休人員除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社會保險辦理流程如下:

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企業代理法人身份證影印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3、地稅登記證;

4、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5、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檔案批覆。

6、駐漢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7、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份證影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影印件)

以上證件同時需要原件及影印件,到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綜上所述,新入職的員工和企業簽署勞動合同,雙方就要履行義務,企業要按時發工資,繳納社保。簽了勞動合同但不給交保險是違法行為,員工可以到勞動保障局投訴,經過調查情況屬實的,企業要辦理補繳手續,並且會被處以罰款,標準按照繳納社保額的一到三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