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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籤勞動合同但交養老保險合法嗎?

養老保險 閱讀(1.29W)

不籤勞動合同但交養老保險合法嗎?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籤合同是違法的,有法規專門規定了勞務關係合同的問題。勞動合同是重要的關係證據,一旦企業謊稱繳納保險或斷繳保險時,勞動者無法拿到證據索賠。簽訂合同的期限也是有規定的,超過期限企業就是違法的。勞動者可進行訴訟或申請仲裁。

不籤勞動合同但交養老保險合法嗎?

一、《勞動合同法》關於訂立合同的內容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只要符合以上三個條件即是勞動關係存在。

二、勞動者訴訟或者申請仲裁時的要求

1、提出要求,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若單位不簽訂的,可以提起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的訴訟。

三、需要的證據

1、單位出具的證明如辦信用卡、戶口、檔桉等情況下需要單位出具證明而單位又出具了的;

2、工資相關材料工資條、工資簽收、工資銀行過帳記錄等;

3、工作相關材料如在單位的一些材料中的簽名、記錄等;

4、工作照片;

5、其他如錄音、工友證明、勞動糾紛投訴記錄等。

簽訂好的合同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檔案,合同的內容都是雙方必須履行的。在單位違反任何規定時,勞動者都可以蒐集證據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訴訟可以請律師全程代理。有需要可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