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合同>

沒有勞動合同被辭職可以要求賠償嗎?

勞動合同 閱讀(3.1W)

一、沒有勞動合同被辭職可以要求賠償嗎?

沒有勞動合同被辭職可以要求賠償嗎?

沒有勞動合同被單位辭退可以要求賠償。建議先和單位協商賠償事宜,如果協商不一致,提供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並向勞動監察部門、勞動仲裁部門提請勞動仲裁或故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訴主張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

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

勞動者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條規定(即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向單位主張:

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2,補交存在勞動關係期間的社保。

3,如果為未籤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有一年的時效)。

維護合法權益時,勞動者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有關證據。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提供什麼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單位沒有和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並且辭退員工,員工是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補償金,以此類推,未滿一年但是滿了六個月的按照一年計算。若是單位不願意賠償,員工需要準備好相關的可以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到勞動局投訴或者是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是到法院起訴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