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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籤勞動合同離職可以要求賠償嗎

其它勞動合同 閱讀(1.97W)
補籤勞動合同離職可以要求賠償嗎
解除勞動合同是否能得到賠償,由《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規定,只是補籤勞動合同並不能成為支付經濟補償金和經濟賠償金的法定理由。勞動合同法要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補籤勞動合同並不違反法律規定,但是不能產生抵銷用人單位未籤勞動合同應支付二倍工資的法律效果。
羅浩律師建議:用人單位應摒棄一個錯誤認識,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就不能要求用人單位履行合同義務,工資報酬等標準也可以由用人單位隨意發放。勞動者證明其在用人單位工作並不難,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