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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歲未成年人故意殺人罪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8.42K)
11歲未成年人故意殺人罪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11歲未成年故意殺人不會被判刑,但是應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教育。
感化、挽救原則要求司法人員在辦理未成人案件中要正確處理懲罰和教育的關係。
要將教育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司法人員對未成人要堅持攻心為主。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