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合同>

在我國什麼是勞動合同開除補償金

勞動合同 閱讀(2.4W)

在我國什麼是勞動合同開除補償金

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勞動期間無緣無故開除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該給予勞動者造成損失賠償金。那麼在我國什麼是勞動合同開除補償金?需要滿足怎樣的條件才能得到補償金?關於以上問題,下面就請耐心聽取小編的解答。

一、在我國什麼是勞動合同開除補償金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不是經濟補償金,這也就是勞動合同開除補償金。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 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二、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1]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簽訂勞動合同其不僅保障了我們的基本權利,同時在勞動期間,如果用人單位存開除勞動者,就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支付補償金。關於勞動合同開除補償金以上也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地方歡迎大家前來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