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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2、必須是不確定的事實;3、必須是當事人約定而不是法定的事實;4、必須是合法的事實;5、不得與合同內容相矛盾。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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