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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動關係確定的依據有哪些?

勞動關係 閱讀(1.61W)

關於勞動關係確定的依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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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產生勞務糾紛時,雙方勞動關係是否確定非常重要,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要求進行索賠及索賠金額多少的依據。那麼關於勞動關係確定的依據有哪些?勞動關係確定的法定程式是什麼?下面本站的小編就這個問題給大家進行詳細解答。

一、關於勞動關係確定的依據有哪些?

1、根據勞動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二、確認勞動關係的程式

對勞動關係的確認是通過勞動爭議仲裁來確認的,那麼勞動爭議仲裁的程式是:

1、調解。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1)、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2)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3)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調解無法解決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申請仲裁。

2、申請仲裁。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3、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4、開庭。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5、裁決。仲裁庭根據當事人的陳述以及提供的證據,查明事實。並作出是否確認勞動關係的裁決。

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事實上存在僱傭關係,則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依然可以確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如雙方因此產生糾紛,可向相關部門提起仲裁,依照程式進行勞動關係的判定。